广州市番禺区旅游局业务办事程序

一、旅游投诉

(一)投诉
凡有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对本区或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投诉,均可通过电话、来函或按上述地址前来我局质量监督科投诉。我局最终受理投诉以接到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投诉状为据。

(二)投诉处理程序

1、若对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我局质量监督科将填写投诉转办单转对方旅游质监机构协查、解决。

2、属对本区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①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②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意见;③将有关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当事方;④投诉人不接受本局调解意见的,可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接受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咨询。

(三)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期限为60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投诉电话:8464079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首层

二、国际旅行社前置审批


(一)在广州市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2、必须具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3、必须具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4、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
5、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6、具有与旅游局联网的条件;
7、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8、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4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总经理)复印件一式4份。
3、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部门经理)复印件一式4份。
4、旅行社的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4份。
5、业务用汽车等。

(三)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然后提出设立申请并领取由市旅游局印制的《国际旅行社前置审批须知》、表格及填表说明。
2、申请人阅读后,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和《承诺书》,并到广东省旅游局(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185号七楼)购买《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每本工本费人民币20元。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本《须知》第二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旅游局。
4、市旅游局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转报省旅游局,再由省旅游局转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市旅游局将办理情况发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同意的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5、市旅游局自收到国家和省旅游局的审批意见后,根据国家旅游局"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转告申请人,并将情况发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市旅游局收到《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缴交《许可证》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代省旅游局收取)。

三、国内旅行社的设立

(一) 在广州市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的单位及自然人。
2、必要的人员组织机构
3、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4、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
5、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6、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7、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8、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国内社不能有国际海外等字样,须包含有旅行社字样在内。
2、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4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3、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4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5、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6、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7、旅行社的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及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4份)。
8、单位投资人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

(三)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先熟悉《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须知》的内容。
2、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然后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下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下载参考网址:中国广州旅游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http://www.ctcol.com/travelmate/online.htm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本《须知》第二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同意的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5、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申请后,将有关资料上交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市旅游管理部门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缴纳《许可证》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代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四、旅行社业务年检

(一)每年1月份,配合广州市旅游局,具体指导我区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

(二)旅行社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4份;
2、旅行社审计验证报告书及其附表一式4份(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直接向广州市旅游局提交);
3、旅行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期换证的需提交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
4、旅行社年度工作总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总结各1份;
5、旅行社变更事项登记表、旅行社分支机构汇总表各1份;

(三)在广州市旅游局规定的业务年检上报时间前两日,我局收齐我区旅行社业务年检材料,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表后上报广州市旅游局。

(四)完成年检后,由我局统一到广州市旅游局领回年检资料,并由我局通知各旅行社到我局领取。

五、 饭店星级评定申请

(一)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申报程序
1、由申请评星的饭店向我局提交《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书》一式3份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2、15个工作日内,我局派星级评定员到申评酒店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广州市旅游局组织评定、审批

(二)四星级饭店申报程序
1、由申请评星的饭店向我局提交《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书》一式4份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2、15个工作日内,我局派星级评定员到申评酒店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广州市旅游局初评
4、广东省旅游局组织评定、审批

(三)五星级饭店申报程序
1、由申请评星的饭店向我局提交《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书》一式5份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2、15个工作日内,我局派星级评定员到申评酒店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广州市旅游局初评
4、广东省旅游局审核、推荐
5、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审批

(四)白金五星级饭店申报程序
评上五星级满5年的饭店方可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与申请五星级饭店相同。

六、 星级饭店的复核与重评


凡星级饭店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每五年进行一次重评,具体组织工作由广州市旅游局统一布置,我局督促落实。

七、 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

(一)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由申请景区(点)向我局提交《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一式5份。
2、15个工作日内,我局派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员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广州市旅游局初评
4、广东省旅游局审核、推荐
5、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

(二)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由申请景区(点)向我局提交《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一式5份。
2、15个工作日内,我局派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员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广州市旅游局初评
4、广东省旅游局组织评定
5、广东省旅游局审批、公告


八、 有关咨询电话

1、广州市番禺区旅游局办公室:84640700
2、广州市番禺区旅游局业务管理和质量监督科:84640799
3、广州市番禺区旅游局市场推广和资源开发科:84640766
4、广州市番禺区旅游业服务中心:8464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