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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旅游局的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旅游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
2.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科室、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科室、单位和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旅游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制现象,均可向区旅游局投诉和举报。
投诉电话:020-84640799。
第五条 本制度由番禺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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