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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

  凡有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对本区或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投诉,均可通过电话、来函或按上述地址前来我局质量监督科投诉。我局最终受理投诉以接到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投诉状为据。

(二)投诉处理程序

  1、若对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我局质量监督科将填写投诉转办单转对方旅游质监机构协查、解决。

  2、属对本区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②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意见;
  ③将有关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当事方;
  ④投诉人不接受本局调解意见的,可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接受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咨询。

(三)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期限为60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旅游投诉电话: 020-84640799
旅游投诉电子邮箱: lzjlllx@163.com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