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的由来
----------------------------------------------------------------------------------------------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始于1995年。当年张家港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全国掀起向张家港学习的热潮。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文明城市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并称为“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写进党的《决议》,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成为全国各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全国掀起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潮。1997年-1999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先后在全国集中宣传推介了10个城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经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掀起新高潮。1999年9月即建国50周年前夕,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了首批58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2年10月,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了第二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2003年9月,中央文明委在经过近8年的探索、试点和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决定在开展两届“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评比表彰工作的基础上,于2005年9月开展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2004年9月14日,中央文明委颁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为全国各相关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指导。2005年10月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了9个“全国文明城市”,3个“全国文明城区”,58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其中,广东省2个“全国文明城市”——中山市、深圳市,3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广州市、惠州市、东莞市。

  文明城市的基本涵义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中央文明办对文明城市的定义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为了更精练地表达创建文明城市的涵义,我们可以以这么几句话来概括:“抓创建就是抓发展、抓创建就是抓和谐、抓创建就是抓平安、抓创建就是抓民生、抓创建就是抓形象。”

  文明城市的特点

  文明城市的基本特点有三个:即城市的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城市的形态文明是文明城市的形象,功能文明和素质文明是文明城市的本质特征,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从不同的侧面展示文明城市的风采。

[点击返回]